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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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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行业检查和自律惩戒制度

发稿时间:2017-06-16 来源: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官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行业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负责行业检查和自律惩戒制度的组织执行。

第二章 行业检查

第三条 全日制技工学校,依据国家、省市各类别技工学校的评估标准,由学校按要求申请参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两年一次,由机构申请参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企事业单位,根据《劳动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按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

第三章 自律惩戒机制

第四条 自律惩戒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二)严重违反职业技能行业行规行约的;

(三)严重违反职业教育办学合同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第五条  自律惩戒方式

对违规行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协会内通报批评,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记录机构不良信用信息并在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官网上公布; 

(三)向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会员单位除名的建议;

(四)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取消对其市场准入资格的建议;

第六条  自律惩戒程序

(一)调查核实取证。经受理的违规行为,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查核实。

(二)作出惩戒决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作出惩戒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经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二届常务理事

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行。

 

                       

                                                     ○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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