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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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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7-05-21 来源: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官网]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处室(局)、事业单位,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现将《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4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落实省委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问题高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西安”为主题,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从教育防范入手,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揭露非法集资的表现和危害,不断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和辨识能力,进一步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引导教育群众理性投资,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形成“非法集资人人喊打”的局面和氛围,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的土壤。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成立以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庆为组长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着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及时提醒、告知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新花样、新手法,使广大群众了解各类型非法集资新手法,增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三)解读分析典型案例,特别是涉嫌非法集资技工学校案例,解释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依法维权。
       (四)大力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和正规金融业务的区别,介绍合法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四、责任分工
       从即日起,采取网络宣传、社会宣传、行业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机关、进窗口单位、进技工院校、进培训机构、进职业技能鉴定站、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劳务派遣单位。以中老年人群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教育提醒活动,做到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家喻户晓。
       (一)网络宣传
       充分利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市属技工院校门户网站,开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学校要利用公众微信平台,向学生、教师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资讯,扩大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属技工院校。
       (二)现场宣传
       市人社局机关、窗口单位以及管理服务的学校、培训鉴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在责任区域全覆盖、不间断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指定专人负责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和集资群众的聚访预警信息收集工作。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给办事群众发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向社会公众介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及社会危害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办公室、仲裁处、就业处、市场处、局属各单位,市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
       (三)行业领域宣传教育
       技工院校要在教职工和学生内部定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每学期放假前、开学后,学校都要安排全校师生参加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讲座,使受教育的教师和学生带动和影响身边人群和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在每期培训中安排不少于2课时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讲座,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驻校工作组要利用公安机关对话平台,定期与参与集资群众对话,宣传政策,宣传非法集资新手法、新动向,通过教育活动,使群众树立“买着自负”和“风险自担”理念,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各驻校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排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保证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收到效果。
       (二)正面引导,广泛动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在教育引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防范化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宣传内容针对性要强,贴近实际,以案释理,做到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人人知晓。
       (三)明确责任,做好检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联系市金融办,领取宣传资料,通知各有关责任单位领取。各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宣传资料内容,按照统一口径制作本单位宣传用品,悬挂横幅、布置专栏。宣传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请示市金融办后解答。
       (四)加强检查,做好总结。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收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图片影像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市人社局将于2016年3月上旬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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