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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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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实施暂行办法》

发稿时间:2017-09-21 来源: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官网]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文

 

 

 

市人社发〔2017〕260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实施暂行办法》

《西安市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省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国际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字〔2017〕47号),制定《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实施暂行办法》、《西安市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助实施暂行办法

       2.西安市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3.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7918

 


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项目资助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基地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相关部门(单位、个人)推荐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相关部门(单位、个人)推荐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范围原则上是我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企业、职业院校或行业协会组织等。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3年。原则上每年重点建设5家培训基地和5家工作室。

第五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需要;具有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与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全国及省市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技能大师、陕西省技术能手获得者、西安市技能大师、西安市技术能手、西安市首席技师,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获得者;具有技师等级以上证书,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等条件之一者。

2.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3.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办法进行,也可自主申报。由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推荐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人社部门自主申报。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二)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初审推荐。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初审,确定本地区、本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市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报市人社部门。

2.评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综合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

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九条  市人社部门对已确定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人社部门有权要求其退回项目专项资助资金。

第十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相应的项目产出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1-3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2.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三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300人。

3.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1.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2.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3.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3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4.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人社部门。

第十二条  市人社部门定期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四章 建设项目专项资助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助标准为: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市人社部门确定为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助。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专项资助资金拨付程序

对于经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发文确定。

市人社局每年9月底前根据当年评定情况和资助标准确定资金总额后,并将所需资金编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由市人社局拨付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基本户。

第五章  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支出的补贴。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费用。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补贴等。

第十六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建设项目专项资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同时,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市人社局有权追回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西安市首席技师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我市首席技师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西安市首席技师,特指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高超技能水平,贡献突出,在全市本行业、本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西安市首席技师的评定和管理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级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已获得国家或陕西省首席技师称号者不再申报西安市首席技师。

第五条 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其技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一)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陕西省技术状元,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陕西省生产技术攻关带头人;西安市技术状元;西安市工匠及十佳工匠之星荣誉称号;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等奖项和荣誉称号。

(二)有绝招绝技,创造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创造我市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产业改造升级、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标准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在传绝技带高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3人以上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西安市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人。原则上每个工种设首席技师一名。

第七条 申报西安市首席技师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办法进行。选拔对象以所在单位推荐为主,也可以自荐。推荐人选属各区县、开发区的由所在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推荐人选为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推荐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的可以由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或自荐。

第八条  推荐申报时,申报人提供相关证书、技术成果、主要业绩资料及同一行业专家推荐意见等书面材料。拟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九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西安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认。

第四章 资助标准及待遇

第十条  被评为西安市首席技师者,颁发“西安市首席技师”证书。每人给予一次性项目经费资助人民币50000元。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首席技师在仪器设备、工作经费及工作团队方面的经费补贴

第十一条 西安市首席技师纳入西安市优秀人才库,定期参加市情考察、决策咨询、技术交流等活动,在项目申报、经费支持上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对成果突出,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首席技师,将支持其设立“西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其进一步发挥技术带头作用,更好开展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对首席技师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和在住房、办公条件等方面应予以重点照顾。

第五章 首席技师管理

第十四条 西安市首席技师的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  首席技师的调动、奖惩、任免、健康状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其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十六条  大力宣传首席技师的突出业绩,树立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各主管部门和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首席技师的工作成绩和创新创优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第十七条 西安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一线技能工作或调往市外的,不再纳入管理范围。在管理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六章 项目资助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首席技师项目资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首席技师所在单位要对项目经费资助进行专项财务核算,并设立明细账,保证专项资金会计资料及时、真实、完整地反映资金的使用状况。

第二十条  首席技师所在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规定,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七章 资助资金申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西安市首席技师称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市人社局每年9月底前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和资助标准确定资金总额后,并将所需资金编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由市人社局拨付至首席技师所在单位基本户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与资助资金使用有关的负责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人社、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资金的单位,市人社局有权追回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执行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西安市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的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获奖高技能人才是指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奖励: 

(一)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

(二)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万元的奖励;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个人或团体10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于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次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获奖个人和团体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于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列入市劳模后备队伍管理,优先申报评选市劳动模范、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所在单位应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在住房、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 

第三章  申报奖励程序 

第八条  申报西安市技能人才奖励按参赛申报渠道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九条  申报奖励应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  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专家审核通过申报人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其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每年9月底前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和资助标准确定资金总额后,并将所需资金编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二条  给予获奖个人和团体的奖励由市人社部门直接拨付至受奖励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账户;给予获奖个人和团体所在单位的奖励由市人社部门拨付至单位基本户。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918日印发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许士庙街4号         联系电话:029-8958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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