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9-89586354
电子邮箱:xvsa104@163.com
邮寄邮编:710016
协会官网:www.xazyjn.org.cn
办公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许士庙街4号
发稿时间:2017-10-26 来源: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官网]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行业协会:
为了更好地充实、优化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智囊作用,为我市职业能力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在西安地区面向社会评聘“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现就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参评条件
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学风严谨;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和研究方面有一定影响力。
二、评聘范围
评聘面向全市范围内各行业,凡具备参评条件的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均可参评。审批合格者由市人社局颁发聘书,并纳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专家库,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专家档案。
三、参评方式和报名时间、地址
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申报参评(评聘办法见附件),参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申报审批表》(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报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
联系人和电话:贾玉峰 029-86786833
缑羲珺 029-89586354
电子邮箱:xvsa104@163.com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能力专家评聘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推荐,确保评聘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按照评选资格的推荐条件,认真筛选推荐本单位的参评人员,推荐对象要兼顾行业、职业(工种)的分布和代表性。各参评人要按照要求填写材料,按时报送。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宣传动员报名工作,要积极挖掘与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选,群策群力,内外联动,共同做好此次评聘工作。
附件:1、《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申报审批表》
2、《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评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0月20日
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申报审批表
No。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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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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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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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色 免冠照片
两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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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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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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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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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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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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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址及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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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方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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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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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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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必 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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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最好以“小传”的形式另附材料1000字以内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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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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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 通 讯 地 址 |
住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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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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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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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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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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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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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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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市人社局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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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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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申明: ①本人所填报《审批表》内容属实;②本人不将所拥有的专家资格用于从事非法 活动;③本人同意按要求完成西安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科研任务或相关活动;④本人保证每三年就专家续聘事宜向西安市人社局申请登记一次。 申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评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充实、优化专家队伍,便于全面开展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研究工作,决定在西安地区面向社会评聘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评聘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家评聘的基本宗旨是:通过评聘工作不断充实专家队伍,充分整合社会各界的资源,完善职业能力专家体系,更好地服务于西安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服务于西安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 专家评聘的基本原则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即评即聘。
第三条 所聘专家名称为“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委员会专家”。
第四条 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学风严谨;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在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和研究方面有一定影响力。
第五条 评聘程序为:
1、申请者根据本办法填报《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申报审批表》;
2、市人社局进行初审,组织召开西安市职业能力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会,集中讨论和审议;
3、专家组投票表决(须有2/3专家同意方视为通过);
4、由市人社局向评审合格者颁发聘书。
第六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教材编写、标准制定、职业能力建设项目开发等;
2、优先参加职业能力建设方面的相关论坛、会议、培训、咨询、讲学、调研等活动;
3、优先参与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有关项目合作、作品交流、技能比赛等活动;
4、优先参加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高技能人才等方面工作的评审等工作。
涉及报酬的,按相关专家费用标准支付。
第七条 专家享有以下义务:
1、所聘专家需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客观和科学地参与各项工作;
2、所聘专家要积极参与市人社局组织的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3、所聘专家必须严格保守相关工作的保密、回避规定和要求;
4、所聘专家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
第八条 专家的解聘
1、对所聘专家采取每三年主动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并根据评聘办法进行动态管理。对逾期未主动申报者视为自动解聘。
2、所聘专家有违反职业道德,在学术研究方面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有违反市人社局有关保密规定有泄露秘密的行为,有违反回避规定未事先申明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市人社局均有权予以解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相关声明。
3、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与市人社局组织的相关活动的专家,可协商退出。
第九条 所聘专家将纳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库,按照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为每个专家建立档案。专家档案包括:个人基本状况、学术研究情况、参与职业能力方面工作情况、历次评聘报告原件、聘书复印件等。
第十条 市人社局不承担所聘专家的薪资和社保,但对参与市人社局所组织的相关活动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10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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