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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3-01 来源: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官网]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4]4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技能人才考评制度的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原则,完善高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加强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加速高技能人才培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技能人才的界定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本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素养,掌握本职业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操作技能,能攻克技术难关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能力,具有传授技艺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动者。
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参加考评的条件
1、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2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500标准学时且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3、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到400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组织审核,并向省上划定的考评机构推荐。
2、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个人申报,户口所在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省上划定的考评机构推荐。
3、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审核单位要严格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作出评价并加盖公章。
4、考评机构对申报人材料、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审察,将符合规定的列为考评对象。
四、考评依据
高技能人才的考评要坚持以考力主、以评为辅、考评结合。高级工考核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的国家题库管理规定进行命题;技师的考核试题和评审条件,在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基础上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内容;高级技师的考核试题则在技师的基础上增加复合技能和知识技能以及技术革新、潜在能力、传授技艺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五、考评内容和办法
1、高级工考核理论知识(应知)和操作技能(应会)。
2、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由技能鉴定(应知和应会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三部分组成。
(1)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应知和应会考核。技师应会考核侧重操作技能和工艺分析,高级技师应会考核侧重综合运用能力,可通过专业课题设计与工艺分析的方式进行。
(2)论文答辩由两部分组成:即论文评审和答辩。技师侧重专业理论与专业技术上的应用创新、技术革新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考核;高级技师侧重对产品的理解、工艺路线、“四新”技术的运用及创新等方面的考核。答辩要求内容重点突出,表达清楚,专业术语准确,论据详实,论证充分。
(3)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对本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进行评审。
(4)每项考核结果均发鉴定成绩单,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两年。
六、考评与证书颁发
1、高级工由具备高级工考核资格的技能鉴定站(所)考核鉴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重点技校技师班学生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试,报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组织评审。其他技师由各市、省级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技师专家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报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审定;高级技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试,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评审。
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进行巡考监督。
2、高级工应知、应会考核两项均合格者,由省、市两级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分别审核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应知、应会考核,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均合格者,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3、自本方案颁布之日起,原各技师评审委员会进行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鉴定、评审、验印发证等工作一律停止,待省高技能人才专家考评委员会成立后,按新规定执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培训、考评、鉴定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规范考评,严防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我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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