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就业培训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安排,决定在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中开展教师岗位培训。本次培训由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具体负责。为做好今年教师上岗资格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单位凡本人已申请2017年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经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学历、职业资格等条件经初审合格,需要进行相关教育理论补修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市人社局颁发的技工院校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初、中级教师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
二、培训及考试时间
4月14日- 4月16日(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及考试内容
《职业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生产实习教学法》采取统一培训和考勤、理论考试、授课能力考核三者结合的方式,所占比重依次为10%、40%、50% 。
《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教学法读本》采取自学和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四、培训地点及时间
培训及考试地点为西安商贸旅游技师学院(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99号(省人大南侧)),培训时间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及考试。
(二)明确要求、及时上报。各单位负责此项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上报参训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综合统计表》(附件六)请于3月24日前传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三)严格手续、集中办理。参加上岗资格培训的人员,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持纸质报名册(盖章),于3月27日至3月31日到西安市文景路白桦林居C座506室(嘉隆连锁酒店五楼)西安市职业技能协会办公室集中办理报名事宜。
联 系 人: 党宝春 张 博
电 话: 029-89163645 13389244840
电子邮箱: xvsa104@163.com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